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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梯安全生产操作规程
2012-6-23

电梯安全生产操作规程

一、要有安全检验合格证,固定在电梯的醒目位置,在有效使用期内(电梯检验周期,每年一次),载货电梯严禁载人。

二、电梯间须设置灭火器,要有排气扇且运行正常。电梯间内设置电话报警且联系畅通。楼层显示器准确,电梯门未关闭好,电梯不能启动。

三、应当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,按标志操作。严禁损坏电梯部件。学龄前儿童应有成年人陪护。

四、电梯由专人负责驾驶,并对电梯的使用要熟练的掌握,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任意驾驶。

五、使用电梯时,轿厢之负载不得超过其额定重量。

六、运行前应检查所有开关及其它安全装置是否正常,护门是否关好,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动电梯。工作者和乘客的手不准把住内门,脚禁止伸出内门空档外面。

七、电梯轿厢内和井边内应经常打扫清洁。电梯运行前和运行中,轿厢内必须打开照明设备。运行前应按动电铃以示警告。

八、电梯在运行过程中不准任何人打开护门。如发现护门打开时,驾驶员应立即停车,将护门关好后,方可行车。运行时如发现不正常的声音,应停车立即找有关部门进行检修,未修复前,不准开动。

九、轿厢内不得装运长的物件,在搬运物件时应轻拿轻放,不准乱丢,以免损坏电梯底板。

十、如轿厢护门尚未修好,而轿厢能运行,也应予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检修。当电梯停止使用、维修或进行清扫时,必须将电梯电源切断。

十一、电梯运行中不得任意改变运行方向,应待电梯完全停止后再改变。不得以忽开忽停地接通电源的方式来进行驾驶电梯。

十二、工作结束时电梯必须降落到底层停放,离开电梯时护门必须加锁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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